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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毓 - 教務處公告 | 2019-10-08 | 點閱數: 207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 4 月 30 日或 10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之受理時間,訂於 108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二)至 10 月 31 日(星期四)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請各校留意作業時間與截止收件日期,俾維護申請人之權益。
三、承上,倘家長有申請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需求,請協助轉知表件及相關消息,或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參閱。
四、請各校收齊申請資料後,於 108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一)前寄(送)達承辦學校隆田國小(72041 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 127 號-總務處收),俾利憑辦後續審議事宜。倘有相關疑義,請洽隆田國小黃小姐,電話: 06-5791047 分機 833 。
五、另,倘學校接獲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團體或機構申請案,請協助轉知申請人將其申請文件寄(或送)至承辦學校隆田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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