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定區南興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英語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8年 7 月 25 日教育局公告編號 143367 。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英語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合理員額,英語科任教師
(依實際需求進行排課,擔任英語科任教師,積極配合指派相關團隊訓練或活動)
三、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 2 名
四、聘期:108/08/30-109/07/01。(實際期間依市府核定期間為準)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一次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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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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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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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參教育部 103 年 10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30108934 號函)
(一)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二)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三)聽、說、讀、寫皆達到 CEF 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 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四)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五)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08年 8 月 7 日(星期四)至 108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ans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108年8月7日(星期三)至108年8月12日(星期一),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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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報名時間 |
108年 8月 14日(星期三)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逾期恕不受理) |
第三次報名時間 |
108年 8月 16 日(星期五)至 108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二),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 5931038#302
三、應繳交證件:(三)至(七)項資料,皆正本查驗,繳交影本一份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 個人簡歷表乙份(請以 A4 大小 5 頁以內,內容為個人簡要自述、各類證照、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資格證明及個人教學表現或獎勵事蹟等)。
(三)國民身份證
(四)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
(五)最高學歷證件
(六)符合英語教師資格證件
(七)臺南市 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第一次報名須繳交)
(八)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108年 8月 13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30 分在本校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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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甄試日期 |
108年 8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在本校舉行。 |
第三次甄試日期 |
108年 8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在本校舉行。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
三、應試人員請於當日甄選前 30分鐘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依報到順序決定入場順序,逾時以棄權論。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四年級英語領域教學單元(不限版本,單元任選,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第 9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請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每人 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響鈴時間同試教規定。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ㄧ、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一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8年 8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 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二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8年 8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三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8年 8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一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年 8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 |
第二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年 8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 |
第三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年 8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人員須於錄取當日下午 4時前至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當日下午 4 時前未完成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