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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訪客 - 人事室公告 | 2017-08-24 | 點閱數: 346

各位師長好:

以下申請注意事項請詳閱:

一、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 9 月 8 日(星期五)以前檢齊相關文件提出申請,申請書紙本請向人事索取。
二、本室依上學期資料拷貝列印申請書並核對修正,敬請師長們核對是否有誤,正確者申請書請直接簽章送回;如有細微錯誤,請直接修正後加蓋私章送回,大量異動者或首次申請者請洽人事。
三、高中以上請檢附收費單據 (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核章);國中、國小免附。首次申請同仁請檢附戶籍謄本正本。
四、申請人應本崇法務實及誠信原則提出申請;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費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如有虛偽欺矇情事,除應退還所領補助外,並負法律責任。
五、檢附「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請詳閱說明五所列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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