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政部關務署 106 年 8 月 23 日台關緝字第 1061017866 號函辦理。 二、財政部關務署為加強宣導新修正「洗錢防制法」有關旅客攜帶超額現鈔、有價證券、黃金及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入出境之規定,爰製作旨揭海報及宣導短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