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7 學年度畢業生之數位學生證,其學生身分別註記設定期限,國小至 108 年 9 月 30 日;國(高)中至 108 年 10 月 31 日。學校如未收回註銷者,於前開期限內仍具有使用市民卡之學生相關優惠。如逾設定期限則變更為一般普通卡別,相關說明如下:
(一)臺南市學生卡過前揭效期後,票卡依舊可使用,但轉為普卡費率扣費;且畢業後即轉為不記名式票卡,無法掛失,若欲享有記名掛失服務,可至一卡通官網 https://www.i-pass.com.tw/進行一般卡記名申請(因票卡上有個人資料,故僅接受相片本人申請記名)。
(二)臺南市學生卡因無法確認其戶籍,故過畢業效期後搭乘臺南市公車以一般普通卡之費率扣費。
(三)有關搭乘臺灣鐵路之交通優惠,係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規定辦理,而未有上開效期設定之適用。
二、畢業生學生卡至圖書館申請借閱注意事項:
(一)卡被學校收回註銷者:請出示健保卡或身分證(擇一)。
(二)卡未被學校收回者:持原卡借閱,不受影響。
(三)以上事項,學生於本市新學校就讀後,因學程級別已不同,請持新發之學生卡使用及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