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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傳馨 - 人事室公告 | 2022-02-11 | 點閱數: 63
  1. 本校公教人員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 2 月 25 日(星期五)以前檢齊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2. 本室依上學期資料列印申請書並詳加核對修正(如附件),請同仁核對是否有誤,正確者申請書請直接簽章送回;如有細微錯誤,請直接修正後加蓋私章送回,大量異動者請洽人事。
  3. 高中以上請檢附收費單據 (影本請簽名);國中、國小免附。首次申請同仁請檢附戶籍謄本。
  4. 申請人應本崇法務實及誠信原則提出申請;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費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如有虛偽欺矇情事,除應退還所領補助外,並負法律責任。
  5. 檢附「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請詳閱說明五所列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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