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各校辦公紀律,落實差勤管理,強化主管機關督導權責,爰增訂本要點第七點第五款:
五、上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虛報加班、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及其他有礙辦公秩序之情事或違反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等差勤規定,經本局查證屬實且認定情節嚴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