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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范傳馨 - 人事室公告 | 2023-03-17 | 點閱數: 29
  1. 自本年 3 月 20 日(個案採檢日)起,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 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 10 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2.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於第 0 日(快篩陽性當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按:至多 6 日)核予病假,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
  3. 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時,以快篩陽性(如:標示當事人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作為證明即可,不須要求出具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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