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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王彥學 - 總務處公告 | 2024-02-15 | 點閱數: 46

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1、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2、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九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

3、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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