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 范傳馨 - 人事室公告 | 2024-08-27 | 點閱數: 24
  1. 本校公教人員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 9 月 13 日(星期五)以前檢齊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2. 本室依上學期資料列印申請書並詳加核對修正,請同仁核對是否有誤,正確者申請書請直接簽章送回;如有細微錯誤,請直接修正後加蓋私章送回,大量異動者請洽人事。
  3. 高中以上請檢附收費單據 (影本請簽名);國中、國小免附。首次申請同仁請檢附戶籍謄本。
  4. 申請人應本崇法務實及誠信原則提出申請;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費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如有虛偽欺矇情事,除應退還所領補助外,並負法律責任。
  5. 檢附「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請詳閱說明五所列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
  6. 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仍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

好站推薦快速連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