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 115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提供薦送參加教師名單,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1 月 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42602910 號函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教育部 115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各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薦送旨揭教師名單俾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下簡稱師培大學)於 115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第二專長學分班。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四、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 115 年為最後一年調查需求及開班,請鼓勵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
教務處依來文公告,事涉教師進修權益,請有意願參加第二專長學分班之教師(有合格教師證之在職專任教師、儲備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 務必於 11/14(五)前通知教務處辦理登記。